郑州
个人简介
张笛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郑州市律协刑委会商事犯罪辩护专业中心执委。在检察系统工作十余年,后就职于省内某国有银行法律保全部,从事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及清收工作。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取得不起诉、缓刑的结果。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 刑事控告 | 常年法律顾问
代表案例
担任霍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检察机关对霍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担任马某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检察机关对马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担任魏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检察机关对魏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担任民营企业家贾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涉案金额约5080万,检察机关对贾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担任闫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辩护人,一审环节(庭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闫某缓刑。
担任徐某某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起诉、一审阶段辩护人,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缓刑。
担任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辩护人,侦查机关将张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接受被害人家属张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丈夫因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其死亡案件的代理人进行刑事控告。被害人家属与被控告人达成和解,赔付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社会职务
河南省科技大学工商行政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郑州市二七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库成员
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听证员